2020年12月10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深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深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深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服务导则》内容涵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及项目机构组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策划、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清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计费方法等诸多内容,值得各位借鉴!
大家一直关心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计费方法如下: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计费方法
为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确保优质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健康发展,本合同建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计费采取“1 n”叠加计费模式,具体方法如下:
“1”是指“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费”,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费等于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收费基价*收费调整系数。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收费基价即完成项目决策、勘察设计、招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维护六个阶段“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的服务内容后投资人应支付的项目管理服务费用。收费调整系数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和周期,结合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自然环境因素、社会因素、投资人要求等)等综合考虑。本合同建议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收费基价”的参考费率如附表所示。
“n”是指项目全过程其他各专业咨询(如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勘察、设计、招标采购咨询、造价咨询、工程咨询人、运营维护咨询、bim咨询等)的服务费,其他各专业咨询服务费率可依据传统收费依据或市场收费惯例执行。
小编附《深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征求意见稿),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合同文本等全文请看文末:
1总则
1.0.1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和深圳市住建局《关于推进深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规范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活动,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推动我市工程咨询行业转型升级,加快与国际工程咨询模式接轨,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程咨询企业,推动工程咨询行业“走出去”,为实现“一带一路”战略服务,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现行的建设项目投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招投标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编制。
1.0.3 本导则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领域建设项目的投资人选择、评价与考核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以及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及成果管理。对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可以依据本导则。
1.0.4 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活动除应遵循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是指按一个总体规划或设计进行建设的,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为目标产出物,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按照一定的程序、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由一个或若干个互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组成的工程总和。简称为项目。
2.0.2 全过程工程咨询
是指对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提供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可包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勘察、设计、招标采购、造价咨询、监理、运营维护咨询以及bim咨询等专业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采用多种组织方式,由投资人授权一家单位负责或牵头,为项目从决策至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凯发彩票的解决方案以及管理服务。
2.0.3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是指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提供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可以是独立咨询单位或联合体。
2.0.4 投资人
是指投入现金购买某种资产以期望获取利益或利润的自然人和法人,包括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利益相关者。本导则主要以固定资产投资为主,是指由投资人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本导则所指的投资人包括政府、企业、个人、混合经济体(含ppp)等。
2.0.5 承包人
是指被投资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法》)、施工人(《合同法》)。本导则中承包人包括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分包商。
2.0.6 产权人
是指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
2.0.7 运营人
是指建设项目中受投资人或产权人委托的使用人、经营人。
2.0.8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
是指由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具有相关资格和能力履行合同、主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的负责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同类工程经验(业绩)。
2.0.9 专业咨询工程师
是指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在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管理协调下,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相关专业咨询的专业人士。专业咨询工程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专业人士: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咨询工程师(投资)等及相关执业人员。
2.0.10 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
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简称项目管理。
2.0.11 专业咨询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由专业咨询工程师所提供的项目管理、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勘察、设计、招标采购、造价咨询、监理、运营维护咨询以及bim咨询等专业咨询工作。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 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可划分为项目决策、勘察设计、招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维护六个阶段。
3.1.2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可承担的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内容包括:
1项目决策阶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策划管理、项目报批管理、机会研究、策划咨询、规划咨询、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方案比选等;
2勘察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勘察管理、设计管理、初步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详细勘察、设计方案经济比选与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等;
3招标采购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管理、招标采购管理、招标策划、市场调查、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投标限价)编审、合同条款策划、招投标过程管理等;
4工程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勘察及设计现场配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程变更、索赔及合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工程文件资料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管理等;
5竣工验收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收尾管理、竣工策划、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管理、竣工结算、竣工移交、竣工决算、质量缺陷期管理等;
6运营维护阶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后评价、运营管理、项目绩效评价、设施管理、资产管理等;
3.1.3 投资人应将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勘察、设计、招标采购、造价咨询、监理、运营维护咨询以及bim咨询等各专业咨询业务,整合委托给一家具有国家现行法律规定的,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条件或能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或联合体)承担。如为联合体,应明确牵头单位,且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由牵头单位派出;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应当自行完成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应将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外的咨询业务依法依规直接择优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应对转委托单位的业务负总责。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可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或明确3家拟遴选单位。投资人选择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不再另行委托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单位。
投资人也可按菜单模式将项目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勘察、设计、招标采购、造价咨询、监理、运营维护咨询以及bim咨询等各专业咨询业务的一项或多项作委托给多家咨询单位分别承担,投资人与各咨询单位分别签订委托合同,但应明确承担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单位为统筹单位,由其负责项目各专业咨询的管理、协调与服务,同时投资人应明确统筹单位和其他各咨询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1.4 投资人可在项目发起至项目开工前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咨询服务。
3.1.5 投资人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时,应考虑成功的咨询服务要靠完全合格的人员花费足够的时间才能实现。投资人不宜强制降低咨询费用,以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不能支付指派合格人员工作足够时间的费用。投资人可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完成各项咨询目标后,实现的节约成本或提高功能的增值服务价值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双方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3.1.6 投资人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建立一种公平、合理、信任的关系。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必须提出合理、客观的意见,采取符合建设项目最好结果和投资人最大利益、维护相关方合法权益的咨询服务行动。投资人应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咨询服务工作给予充分的信任与支持,同时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保持高度的责任感与专业水平提供服务,双方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模式。
3.1.7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可根据投资人的委托,独立承担项目全过程全部专业咨询服务,全面整合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勘察、设计、招标采购、造价咨询、监理、运营维护咨询以及bim咨询等咨询服务业务;也可提供菜单式服务,即“1 n”模式,“1”是指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必选项),“n”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勘察、设计、招标采购、造价咨询、监理、运营维护咨询以及bim咨询等专业咨询(可选项),可参考附录a《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清单》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接受投资人委托开展全过程投资跟踪审计工作的,不能诋毁同行,不能恶意核减工程造价,应恪守执业操守,合法合规公正合理开展工作。
3.1.8 投资人应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签订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委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咨询服务范围、内容、成果文件表现形式,成果质量与工期目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或计费方式)、变更程序等内容。
3.1.9当投资人委托多个专业咨询机构共同承担大型或复杂建设项目的相应工程咨询业务时,投资人应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作为咨询业务主要承担单位,并应由其负责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包括总体规划、统一标准、阶段部署、资料汇总等综合性工作;其他咨询单位应分别按合同约定负责其所承担的专业咨询工作并由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统一协调和管理。
3.1.10 投资人应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并结合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自然环境因素、社会因素、投资人要求等)等要素合理确定服务酬金,在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中明确约定并按时支付。本导则建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采取“1 n”叠加计费模式,具体计费方法详见附录b《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计费方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收费,应在工程概算中列支。建议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制度下的职业责任保险,建立单位、团队与个人保险相互补充机制。
3.1.11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承担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应树立文化为本、绿色为先、集约发展、价值创新的咨询服务原则,发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在建设项目决策、勘察设计、招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等不同阶段,应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和项目具体要求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应专业的成果文件。
3.1.12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按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要求出具相应的成果文件,并应在成果文件或需要其确认的相关文件上签章,承担合同主体责任。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专业咨询工程师应在其完成或需要其确认的相应成果文件上签章,承担相应责任。
3.1.13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以及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专业咨询工程师,不得同时接受具有利害关系的双方或多方委托进行同一项目、同一阶段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
3.1.14 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机构应按照合同要求,对合同中涉及的咨询服务内容实施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管理与控制。
3.2组织管理
3.2.1 对于大型或复杂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情况,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大纲。工作大纲应包括项目概况、咨询凯发彩票的业务范围及内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总体思路、项目组织架构、工作进度、人员安排、质量管理、风险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重点和难点分析、客户回访和评价等内容。
3.2.2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针对建设项目建立有效的内部组织管理和外部管理组织协调体系。
3.2.3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编制工作进度计划。其中咨询成果文件提交时间应参照行业相关标准、满足建设项目总体进度要求,并与项目总体进度相协调。
3.3质量管理
3.3.1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针对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特点,建立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流程控制、机构标准等措施保证咨询成果文件质量。
3.3.2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交的各类成果文件编制完成后,应由专业咨询工程师审核和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审定。
3.3.3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核对投资人提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资料,及时向投资人反映相关资料存在的缺陷,并要求投资人对其补充和完善。投资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料。
3.3.4 全过程工程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如投资人对质量标准要求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应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中予以明确。
3.3.5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根据工作大纲,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咨询工作进行回访,听取投资人的评价意见,并结合本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总结完善。
3.4风险管理
3.4.1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根据自身资质等级、技术能力、人员配置情况,对拟承接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服务周期、质量要求、市场状况及收费标准等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以判断是否承接相关业务。
3.4.2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通过提高咨询人员业务能力、风险意识、法律意识、职业操守等相应措施,防范专业服务风险、职业道德风险和企业内部管理风险。
3.4.3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根据委托要求进行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风险管理,关注项目决策、勘察设计、招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营维护各阶段可能发生的风险,对涉及人为、经济、自然灾害等诸多方面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5信息管理
3.5.1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信息管理对象包括相关的专业数据库管理和专业软件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利用计算机、互联网通信技术及bim技术将信息管理贯穿咨询服务全过程。
3.6档案管理
3.6.1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档案管理及标准的规定,建立档案收集制度、统计制度、保密制度、借阅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及档案管理人员守则。
全过程工程咨询档案可分为成果文件和过程文件两类。成果文件应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出具的相关专业咨询成果文件。过程文件应包括:编制、审核、审定人员的工作底稿、相关电子文件等。
3.6.2 全过程工程咨询档案的保存期应符合国家和合同等相关规定,且不应少于5年。
3.6.3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
1 归档全过程工程咨询成果文件、过程文件和其他文件。
2 组织并指导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过程中所借阅和使用的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竣工资料等可追朔性资料的文件目录。文件目录应由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审定后归档。
3 记录全过程工程咨询档案的接收、借阅和送还。
4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及项目机构组织
4.1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条件
4.1.1 具有项目相适宜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和经验,包括但不限于:能够制订详细、先进、可行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方案,鼓励采用新型咨询和管理技术提高咨询服务水平和项目价值。
4.1.2 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专业力量,包括但不限于:明确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咨询工程师,且建议配合推行专业人员职业责任保险。
4.1.3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的专业咨询工程师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4.1.4 对入选国家、省级或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名单”或后续新增试点名单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建立相关信用评价体系,对信用程度高的可予优先考虑,不支持选用信用评价差的企业。
4.2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的条件
4.2.1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同类工程经验(业绩)等。
4.2.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执业信用记录良好。
4.2.3 具有承担项目咨询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管理、经济和法律等知识体系。
4.3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选择方式
4.3.1 投资人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时,可采用“根据质量选择咨询服务”。鼓励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采用最合适的技术、创新的解决办法和最低的项目周期费用,为投资人提供最好的咨询服务。即投资人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时,要以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可用人力、财力资源、业务独立性、费用结构的合理性、业务公正性和质量保证体系为依据。提倡“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投资人可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约定优质优价奖励条款。
4.3.2投资人可采用直接委托、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公开招标是政府投资项目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主要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4.3.3 投资人应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资质能力、专业人员力量、项目业绩、履约评价、社会信誉、咨询质量、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办公场所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对综合评价结果进行排名,优选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4.3.4 投资人在项目发起阶段选择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或监理资质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不再另行委托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或监理。同一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与工程总承包、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不得有利害关系。
4.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
4.4.1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项目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组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书面授权委托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负责人,即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并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4.4.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由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专业咨询工程师和行政人员组成,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内容配备专业齐全,数量应满足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工作需要。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授权范围和内容,履行管理职责,对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全面的协调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4.4.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应明确各方主体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责任,本导则建议如下:
1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含联合体)承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勘察、设计、招标采购、造价咨询、监理、运营维护咨询以及bim咨询等全部专业咨询服务的,且同时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资质,则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专业咨询工作必须由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含联合体)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含联合体)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等责任。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可同时兼任项目管理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之一项或两项职务,并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等责任。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不兼任项目管理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任命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咨询工程师担任,由被任命的项目管理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等直接责任,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承担质量安全等连带管理责任。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向投资人履行质量安全报告责任。
2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承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勘察、设计、招标采购、造价咨询、监理、运营维护咨询以及bim咨询等全部专业咨询服务的,如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自身不具备勘察、设计或监理等资质,可将项目的勘察、设计或监理等专业咨询业务合法进行分包,承接项目的勘察、设计或监理专业咨询业务的分包单位可以是一家或多家,分包的勘察、设计或监理单位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批准后任命项目的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或监理的分包单位以及其任命的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向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和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履行质量安全报告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等直接责任,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和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承担质量安全等连带管理责任。
3 当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采用联合经营方式时,联合经营单位应接受全过程工程咨询牵头单位的管理协调,并对其所提供的专业咨询服务负责。全过程工程咨询牵头单位应向投资人承担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主要责任,联合经营单位承担附带责任。
4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根据投资人的委托承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等咨询服务的,但投资人将项目的勘察、设计或监理等专业咨询服务另行委托的,承接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或监理等专业咨询服务的单位(可以是一家或多家)任命项目的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由投资人批准任命,向投资人履行质量安全报告责任,并承担相应质量安全等直接责任。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不承担投资人另行委托的专业咨询服务的质量安全责任。
4.4.4 投资人应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权利,保障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有效实施。
4.4.5 因咨询服务不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应按照现行相关法律及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全过程工程咨询不能免除投资人、承包人、产权人、运营人的法律责任和合同义务。
4.4.6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部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的任命书面通知投资人。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任命书可按本导则附录c的样式填写。
4.4.7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调换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时,应征得投资人书面同意;调换专业咨询工程师时,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书面通知投资人。
4.5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员职责
4.5.1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 牵头制订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组织架构、专业分工、决策机制、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以及相关表格和成果文件模板等,并组织实施。
2 组织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规划、咨询目标,核准专业咨询服务实施细则。
3 根据需求确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特别是明确各专业咨询服务的负责人及其职责。
4 组织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控计划,并要求各专项工作按总控计划编制专项工作计划。
5 根据工程进展及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情况调配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
6 统筹、协调和管理项目全过程各专业咨询服务工作,检查和监督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7 参与组织对项目全过程各阶段的重大决策,在授权范围内决定任务分解、利益分配和资源使用。
8 审核确认全过程工程咨询成果文件,并在其确认的相关咨询成果文件上签章。
9 参与或配合全过程各专业咨询服务成果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0 调解投资人与承包人的有关争议。
11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或投资人委托授予的其他权责。
4.5.2 专业咨询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 参与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规划,负责编制所负责专业咨询服务的实施细则。
2 按工作计划、任务分配和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质量要求等,完成所负责的专业咨询服务工作,对所承担的任务和出具的成果负责,并向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报告。
3 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咨询服务工作。
4.6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权利
4.6.1 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应当自行完成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应将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外的咨询业务依法依规直接择优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应对转委托单位的业务负总责。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可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或明确3家拟遴选单位。
4.6.2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有权按合同约定代表投资人对拟建项目实施全过程项目管理。
4.6.3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具有按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需向投资人报告。
4.7全过程工程咨询设施
4.7.1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时,应在项目现场派驻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项目部;项目现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全部完成或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终止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项目部可撤离项目现场。
4.7.2 投资人应按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约定,提供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信、生活等设施。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宜妥善使用和保管投资人提供的设施,并应按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投资人。
4.7.3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宜按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约定,配备满足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等。
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策划
5.1一般规定
5.1.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策划文件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规划、管理制度及专业咨询服务实施细则等。
5.1.2 当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策划文件应按要求修改和完善,并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5.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规划
5.2.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规划应根据建设项目管理纲要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要求,由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
5.2.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规划应经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审批,并报送投资人。5.2.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规划应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内部进行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5.2.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规划的主要编制依据:
1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等;
2 建设项目前期资料及勘察、设计文件
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及建设项目其他合同文件;
4 同类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等。
5.2.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建设项目概况;
2 编制依据;
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
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
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目标;
6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组织机构;
7 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
8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措施;
9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设施。
5.3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
5.3.1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要求并结合建设项目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内部以及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与投资人、相关承包人间的管理接口和工作流程。
5.3.2 全过程工程咨询主要管理制度清单参见附录d。
5.4专业咨询服务实施细则
5.4.1 专业咨询服务实施细则应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关工作开始前,由专业咨询工程师负责编制,经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批准实施。专业咨询服务实施细则应结合不同类型建设项目的特点,具有可操作性。
5.4.2 专业咨询服务实施细则实施前,应对相关专业咨询工程师进行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5.4.3专业咨询服务实施细则的主要编制依据:
1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等;
2 建设项目管理纲要;
3 已批准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规划;
4 相关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5 已批准的建设项目相关方策划文件。
5.4.4专业咨询服务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相关专业咨询特点;
2 编制依据;
3 工作范围;
4 工作内容;
5 工作目标;
6 相关专业咨询的重点、难点及薄弱环节;
7 相关专业咨询工作流程;
8 相关专业咨询工作方法和措施。
6项目决策阶段
6.1项目管理
6.1.1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组织建立项目管理决策的相关制度,确定项目决策阶段的管理职责,实施程序和控制要求。
6.1.2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项目决策阶段项目管理的工作主要有:
1 分析、确定项目在决策阶段的管理内容与范围;
2 协调、研究、形成决策阶段的工作流程并明确责任;
3 检查、监督、评价项目决策阶段的管理过程;
4 履行其他措施确保项目决策工作的顺利进行;
5 项目决策阶段的报建报批等。
6.2项目建议书
6.2.1 项目建议书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及经济建设的方针、任务和技术经济政策等要求,结合资源情况、建设条件、投资人的战略等,在广泛调查研究、收集资料、踏勘建设地点、初步分析投资效果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6.2.2 项目建议书编制的要点包括以下内容:
1 重点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 全面掌握宏观信息,即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或地区规划、线路周边自然资源等信息;
3 根据项目预测结果,并结合用地规划情况及和同类项目类比的情况,论证提出合理的建设规模;
4 尽可能全面地勾画项目的整体构架。
6.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3.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对项目的市场需求、资源供应、建设规模、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环境影响、资金筹措、盈利能力等,从技术、经济、工程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比较,并对项目建成以后可能取得的财务、经济效益及社会影响进行预测,从而提出该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和如何进行建设的咨询意见,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6.3.2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需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参考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6.3.3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项目可行性研究过程中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专项评价报告,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安全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交通影响评价等报告的编制。
6.4项目投资估算
6.4.1投资估算是在对建设地块和地质条件,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及项目实施进度等进行研究并基本确定的基础上,估算项目投入总资金,并测算建设期内分年资金需要量。投资估算作为制定融资方案、进行经济评价,以及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
6.4.2 投资估算编审应内容全面、费用构成完整、计算合理,编制深度满足项目决策的不同阶段对经济评价的要求,编审依据、编审方法、成果文件的格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6.4.3 经评审批准后的投资估算应作为编制设计概算的限额指标,投资估算中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和主要消耗量应作为项目设计限额的重要依据。
6.5bim技术应用
6.5.1 项目决策阶段创建的模型应根据项目全生命期的bim应用策划作出规划,以实现模型及信息在后续环节中的充分利用。
6.5.2 将繁琐的文字、图纸资料、将碎片化与抽象化的需求整合到建筑信息模型文件中。
6.6咨询成果及质量要求
6.6.1 项目建议书重点论证建设项目的必要性,要全面掌握宏观信息,根据项目预测结果并结合用地规划情况及和同类项目类比的情况,论证提出合理的建设规模,尽可能全面地勾画项目的整体构架,减少较大建设内容的遗漏。项目建议书应通过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6.6.2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应满足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规范等对报告的编制要求,并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6.6.3 节能评估报告应科学全面评估对投资建设项目能源利用情况,须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国家现行的节能法规、标准,并通过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6.6.4 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应满足内容齐全、数据准确、论据充分、结论明确的要求,为决策者定方案、定项目提供依据。报告中确定的主要工程技术数据,应能满足项目初步设计的要求,确定的融资方案,应能满足项目资金筹措及使用计划对投资数额、时间和币种的要求,并能满足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决策的需要,并通过投资主管部门的审批。
6.6.5 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须符合现行的安全预评价标准、规范和导则等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通过安监部门的审核。
6.6.6 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报告内容、格式和要求,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结合内审意见进行编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独立篇章,并通过政府或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6.6.7 水土保持方案应满足国家现行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6.6.8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应满足现行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通过具有国土资源系统水文工程环境地质项目评审专家资格的专家对提交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的技术评审。
6.6.9 交通影响评价应满足现行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评审,获得《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核意见书》等审批文件。
6.7投资人职责
6.7.1 投资人向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供项目资料来源落实材料、初步设想方案等相关资料,供专业工程咨询师编制项目建议书,完成后,投资人对项目建议书中,建设规模、场址选择、投资估算、融资方案等内容进行确认,重点审核项目投资估算,同意后并向投资主管部门申报。
6.7.2专业咨询工程师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投资人对形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安全评价、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交通影响评价等可行性研究成果文件进行确认,同意后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6.7.3 投资人应及时明确建设项目的功能需求和目标需求。
6.7.4 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专业咨询工程师编制决策阶段的成果报告过程中,投资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7勘察设计阶段
7.1项目管理
7.1.1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明确勘察设计阶段的负责人,界定管理职责与分工,制定项目的设计阶段管理制度,确定项目设计阶段工作流程,配备相应资源。
7.1.2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勘察设计阶段项目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1 设计负责人及其团队的组建管理;
2 限额设计及优化设计管理;
3 设计质量管理;
4 设计进度管理;
5 设计变更管理;
6 设计服务配合协调管理;
7 项目勘察设计阶段投资管理;
8 项目勘察设计阶段的报建报批等。
7.2勘察任务书
7.2.1 勘察任务书是大中型基础工程项目、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投资决策和转入实施阶段的法定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应编制勘察任务书。
7.2.2 勘察设计工程师在拟定勘察任务书时,应把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作为互相影响的整体,并在调查研究场地工程地质资料的基础上,拟定勘察任务书。
7.2.3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对勘察任务书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有勘察任务书是否包含项目的意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要求提交勘察文件的内容、现场及室内的测试项目以及勘察技术要求等,同时应包含勘察工作所需要的各种图表资料。
7.3工程勘察
7.3.1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组织专业设计工程师编写勘察实施方案,经投资人同意后开展项目的勘察工作。
7.3.2 勘察专业咨询工程师按照现行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勘察标准、规范和规程实施勘察作业,包括野外作业和室内试验等。
7.3.3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全面细致做好工程勘察文件的编制与审查,为设计和施工提供准确的依据。勘察文件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勘察文件应满足勘察任务书委托要求及合同约定;
2 勘察文件应满足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3 对勘察文件进行内部审查,确保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4 检查勘察文件资料应齐全;
5 工程概述应表述清晰、无遗漏,包括:工程项目、地点、类型、规模、荷载、拟采用的基础形式等各方面;
6 勘察文件应满足设计要求。
7.4设计任务书
7.4.1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组织设计专业工程师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审设计任务书,对拟建项目的投资规模、工程内容、经济技术指标、质量要求、建设进度等做出清晰界定,明确表达设计意图、明确表达设计功能和要求的目的。
7.4.2 通过会议、资料等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地方规定等分析总结项目对于设计的需求,包括功能要求、进度要求、质量要求、设计深度要求,在此基础上编制设计任务书。
7.4.3 设计任务书的审核主要针对设计成本目标,设计文件的质量、设计规划的进度安排等方面进行。重点审核对设计要求内容的完整性,设计控制目标的合理性,和明确性。
7.5方案设计
7.5.1 项目设计方案应满足投资人的需求和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同时需向当地规划部门报审。
7.5.2 项目方案设计成果文件的内容、深度等应符合现行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7.5.3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组织专家委员对方案设计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方案设计依据是否充分、功能需求是否满足、工艺流线是否合理、内容是否完整、文件标识是否齐全规范、深度是否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各专业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规定。
7.5.4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组织专家委员对方案设计进行优化,选择科学的方法进行多方案的比选,选择能够充分、合理反映项目设计需求的实施方案。
7.6初步设计
7.6.1方案设计通过投资人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可组织开展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度等应符合现行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对于涉及建筑节能、环保、绿色建筑、人防、装配式建筑等,其设计说明应有相应的专项内容。
7.6.2 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当有关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没有审查要求,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设计的约定时,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7.6.3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组织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与优化,主要审查设计文件的深度是否达到要求,是否满足消防规范的要求,是否对主要专业技术方案进行比选,是否满足工艺设备安装要求,是否满足限额设计要求等内容。
7.7设计概算
7.7.1项目设计概算总投资应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及流动资金。
7.7.2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编审设计概算时,应延续已批准的项目投资估算范围、工程内容和工程标准,并将设计概算控制在已经批准的投资估算范围内。如发现投资估算存在偏差,应在设计概算编审时予以修正和说明。
7.7.3 设计概算的编审依据、编审方法、成果文件的格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的设计概算编审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
7.7.4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编制或审核设计概算时,应比较并分析设计概算费用与对应的投资估算费用组成,提出相应的比较分析意见和建议。
7.8设计方案经济比选与优化
7.8.1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可采用合理有效的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价值工程、全生命周期成本等分析方法对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设计进行多方案经济比选,编制优化设计的方案经济比选报告。
7.8.2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根据经济比选优化后的设计成果编制设计概算,并依次按照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或专业工程进行分解作为深化设计限额。当超过限额时应提出修改设计或相关建设标准的建议,同时修正相应的工程造价至限额以内。
7.8.3 优化设计的方案经济比选应包括对范围及内容、依据、方法、相关技术经济指标、结论及建议的优化。
7.9施工图设计
7.9.1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图设计,其成果文件应能满足施工招标、施工安装、材料设备订货、非标设备制作、加工及编制施工图预算的要求。
7.9.2 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的内容、深度等应符合现行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对于涉及建筑节能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建筑节能设计的专项内容;涉及装配式建筑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及图纸应有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内容。
7.9.3 施工图设计阶段,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核。施工图设计审核分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自行组织的技术性及符合性审核,完成审查后的施工图文件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备案。
7.10施工图预算
7.10.1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编审施工图预算,应根据已批准的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范围、工程内容、确定的标准进行编审,将施工图预算值控制在已批准的设计概算范围内,与设计概算存在偏差时,应在施工图预算中予以说明,需调整概算的应告知投资人并报原审批部门核准。
7.10.2 施工图预算的编审依据、编审方法、成果文件的格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的施工图预算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
7.10.3 施工图预算编审报告应将施工图预算与对应设计概算的分项费用进行比较和分析,并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预算项目,计算和分析整个项目、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设计阶段是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建议由全过程工程咨询牵头单位协调,工程设计部门和工程造价咨询部门分别编制项目概算、预算,并进行对数复核,以双方对数确定并经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造价文件作为项目最终的概算文件、预算文件。
7.11bim技术应用
7.11.1 在设计阶段,宜将bim技术用于优化设计方案,提高各专业沟通效率,通过各专业的协同设计提高设计质量。
7.11.2依据方案设计阶段相关要求,完善初步设计阶段的各专业建筑信息模型,并利用各专业建筑信息模型进行设计优化。
7.11.3 为项目建设的批复、核对、分析提供准确的工程项目设计信息,并为施工图设计阶段提供数据基础。
7.11.4 设计阶段的bim应用,宜结合设计成果交付要求,基于模型形成设计图档,使bim交付模型与设计图档相一致。
7.12咨询成果及质量要求
7.12.1 勘察任务书及勘察方案等文件的编制满足现行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通过投资人的确认。
勘察成果资料中,咨询人应当明示工程项目场地范围内既有地铁、隧道、城市地下燃气管道和给水管道等地下设施的分布情况。
7.12.2 设计任务书、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文件的编制深度应符合现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12.3 初步设计概算不超过项目可研估算,施工图预算不超过初步设计概算。
7.13投资人职责
7.13.1 投资人应积极配合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完成设计阶段工作,提供与设计工作相关的资料,监督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设计责任人员配备和履职情况。
7.13.2 投资人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专业咨询工程师编制的勘察任务书和设计任务书进行确认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任务书应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重新修改,投资人再次确认和审核,直至通过。
7.13.3 审查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设计文件。对设计文件中涉及的重要的造价信息如概算、预算等进行及时确认。协助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对概预算进行报批。
8招标采购阶段
8.1项目管理
8.1.1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参与或组织建立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确定招标采购流程和实施方式,规定管理与控制的程序和方法,经投资人确认后实施。
8.1.2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招标采购阶段需要管理的内容有:
1 对项目招标采购策划和实施流程进行管理;
2 审核招标条件;
3 审核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8.1.3 招投标工作应符合有关合同、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技术、质量、和服务标准,符合进度、安全、环境和成本管理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确保实施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及地方管理规定等要求。
8.2招标策划
8.2.1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及有关文件等组织招标策划,招标策划应包括下列内容:招标采购模式及合同模式的选择,标段划分,总承包与专业分包之间、各专业分包之间、各标段之间的界面划分,拟采用的合同范本等。
8.2.2 招标策划应考虑项目的类型、规模及复杂程度、进度要求、投资人的参与程度、市场竞争状况、相关风险等因素。
8.2.3 招标策划应在项目招标采购阶段开始之前完成。对于投资规模大、建设期长、对于社会经济影响深远的项目,宜从项目决策阶段开始。
8.2.4 招标策划应遵循有利于充分竞争、控制造价、满足项目建设进度要求以及招投标工作顺利有序的原则进行。
8.2.5 招标策划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并经投资人批准后实施。必要时,招标策划应按规定进行变更。
8.3招标文件
8.3.1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示范文本等编制或审核招标文件时,应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的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8.3.2 招标文件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范围是否准确;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定、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求;
3技术与质量标准、技术要求、进度要求是否满足项目要求;
4招投标活动的进度安排是否满足整体项目进度计划要求;
5所附的合同条款是否满足投资人和项目的目标要求以及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规范的规定;
6评标方法是否符合科学、公平、合理的要求